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26.2

26.2 采用修改决定形式的,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法律文本。在表述修改的内容时,表述为:将第×条修改为:“……”。

增加条文的,表述为:“增加一条(一款或一项),作为第×条(第×条第×款或第×项)”。

删除某条、款、项的,单列一条表述。

示例:×、删去第×条第×款第×项。

删除两条以上的,被删除条文为连续排列或者虽然不是连续排列,但是被删除条文之间的其他条文没有被修改的,汇总表述为一条。

示例:×、删去第×条(至第×条)、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