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