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7) 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