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同时废止。 附录: 第十六条 目录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