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1. 1. 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传染病医院(病区)。5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设置病床60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万—1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60—100张,建筑面积3000—7000平方米;100万—2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100—200张,建筑面积7000—14000平方米;200万—4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200—400张,建筑面积14000—21000平方米;400万人口以上城市,设置病床600张,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上述传染病医院(病区)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必要常规医疗设备。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的传染病医院(病区)设置重症监护病床。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按病床数的4%设置;100万—400万人口的按5%设置;400万人口以上的…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