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二、

二、 传染病医院(病区)。

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选择1所现有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建立不同规模的传染病医院或后备医院;地级市根据服务人口,改扩建1所病床规模不等的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在现有县级医院内通过改扩建设置不同规模的传染病科和相对隔离的传染病病区。传染病医院(后备医院)病床规模60-600张不等,建筑面积3000-48000平方米,按病床数的4%-6%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的传染病医院设置4-20间负压病房;县级传染病病区设置病床8-40张,建筑面积320-1800平方米。在上述传染病医院(病区)按照不同规模配置必要医疗设备,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