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一、

一、 紧急救援中心。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分别建立或改扩建1个规模不同的紧急救援中心,建筑面积800-5000平方米,拥有救护转运车4-50辆(其中负压车1-5辆)。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紧急救援中心宜装备卫星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