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2. 2. 传染病救治机构。包括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含隔离留观室)或后备医院。 在几个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原则上建立传染病医院或后备医院;人口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