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单位、个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