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