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3. 第五章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权利保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及其举报中心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与检举事项或者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检举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