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权利保护 第二十八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权利保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及其举报中心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