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一章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