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四十一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四十一条 被督察单位对执法督察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