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三十五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三十五条 督察内审部门在审理中对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有疑义的问题,以及涉嫌违规的涉税文件,应当书面征求本级税务机关法规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也可以提交本级税务机关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本级税务机关无法或者无权确定的,应当请示上级税务机关或者请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