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三十四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三十四条 督察内审部门在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执法督察组对证据予以补正,也可以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