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相互协商程序,是指我国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之间,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过程。 相互协商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税收协定正确和有效适用,切实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缔约双方对税收协定的解释或适用产生的分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