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缔约对方主管当局请求 第二十二条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缔约对方主管当局请求 第二十二条 税务总局接受缔约对方主管当局的相互协商请求的范围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