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形成的原因;

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