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六章 证据 第二十九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证据 第二十九条 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