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