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