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