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