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第二章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 第六条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税务机关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而制定的细化量化标准。 第七条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在法定范围内制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第八条 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九条 省国税局、地税局应当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十条 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单独引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依据。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