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