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税务稽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检查结论;

结论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