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审理人员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
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