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