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三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