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