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