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 (一)

(一)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