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十、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84 十、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7.08.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