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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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2003.02.12

国税发〔2003〕15号

' 一、各地国税、海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分工负责,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运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