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49
1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2015.12.0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改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2015.12.0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改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