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二、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40 二、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1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5.06.2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二、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