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三、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三、 三、 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