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二、

二、 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附件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