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一、

一、 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税务局开具。

' 三、申请人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三、申请人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