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一、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一、 一、 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