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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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12.22
国税发〔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12.22
国税发〔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