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或者涉税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