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税务师事务所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