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税服务业务应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耗费的工作时间;

涉税服务业务的难易程度;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注册税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注册税务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