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参与税务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是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近亲属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