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其他参与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本级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