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