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