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